关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00001前 言
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提出单位: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行唐县粉条协会、行唐县果蔬农技协联合会、行唐县农业产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霖、张龙、侯云发、申凯、刘彦伟、范晓琳、申文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缺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200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587 粉条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
以产地范围内种植的红薯为原料,在产地范围内采用选薯、清洗、粉碎制浆、过滤、暴晒淀粉、和面、漏粉、冷却、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红薯粉条(干)。
4 产地范围
地处北纬38°20ˊ34"—38°42ˊ39",东经114°09ˊ56"—114°41ˊ52",分布在行唐县的龙州镇、口头镇、南桥镇、上碑镇、九口子乡、独羊岗乡、安香乡、城寨乡、只里乡、市同乡、翟营乡、玉亭乡、北河乡、上方乡、上阎庄乡境内,见附录A。
5 要求
5.1 原料产地环境
行唐县位于河北省西南部,太行山东麓浅山丘陵区与华北平原的交接地带,海拔高程75-960 m,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0 ℃- 20 ℃,年平均日照时数1916.4-2571.2 h,年平均无霜期197 d,年平均降水量401.1-752.0 mm,土壤平均持水量71 %,年平均相对湿度70 %,典型的地带性土壤为棕壤、褐土,pH值在6.0-6.5之间,腐殖质含量在22 %-27 %,速效钾含量达到135-150 mg/kg,该地适宜的温度、光照、水和土壤条件有利于红薯生长并形成良好品质。
5.2 原辅料
5.2.1 红薯
符合第 4 章产地范围内生产的无腐烂、无霉变、无黑斑,污染物和农药残留符合 GB 2762和GB 2763 的规定。
5.2.2 用水
符合 GB 5749 的要求,使用产地范围的地下水。
5.3 生产工艺
5.3.1 选薯
符合5.2.1的要求。
5.3.2 清洗
用清水将红薯洗净,去除表面泥沙,置于通风阴凉处沥干。
5.3.3 粉碎制浆
将清洗好的红薯粉碎磨成浆。
5.3.4 过滤
用147μm(100目)的网筛过滤2次以上。
5.3.5 曝晒淀粉
曝晒淀粉至水分<15%。
5.3.6 和面
用淀粉量50%的热水将粉浆调成稀糊状,然后再用沸水向调好的稀糊中猛冲,迅速搅拌,约10分钟后,粉糊即呈透明状,成为粉芡,再与湿淀粉混合,搅揉成无疙瘩、不粘手、能拉丝、均匀细腻的软面团。
5.3.7 漏粉
将面团放在带筛眼的漏勺上,放在开水锅上,用手在团上轻轻加压,使之成条状从漏勺中徐徐入水锅,粉条入沸水后经常摇动,以免粘锅底。水温保持在97~98℃。
5.3.8 冷却
粉条落到锅中待要浮起时,用竿挑起放入冷水缸中冷却,冷后绕成捆再入酸浆中浸泡3-4min,捞起用清水漂洗。
5.3.9 干燥
浸过水的粉丝即可挂在竹竿上,均匀干燥,干燥后的成品即可包装待销。
5.4 质量要求
5.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行唐红薯粉条应有的色泽和光泽 |
采用目视法和手触进行检验。 |
组织形态 |
条形均匀,无并条,弹性良好 |
|
杂质 |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
滋味与气味 |
具有行唐红薯粉条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酸味,品尝无砂质。 |
将红薯粉条煮熟后采用鼻嗅法、口尝法进行检验。 |
口感 |
煮熟后口感柔软爽滑、筋道、不黏牙 |
5.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方法 |
淀粉/﹙g/100g﹚ ≥ |
75.0 |
GB 5009.9 |
水分/﹙g/100g﹚ ≤ |
15.0 |
GB 5009.3 |
断条率/% ≤ |
10 |
GB/T 23587 |
灰分/﹙g/100g﹚ ≤ |
0.8 |
GB 5009.4 |
丝径/mm > |
1.0 |
GB/T 23587 |
5.4.3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 GB/T 23587 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按GB/T 23587规定执行。
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丝径、断条率和净含量。
6.2.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每6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全部项目。有下列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距较大时;
b) 正式投产后原材料或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抽样复检,复检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不得复检。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
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识
7.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7.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1.3 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
7.1.4 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识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贴、吊挂和直接印刷等形式标示在销售包装上。
7.2 包装
应符合GB/T 23587的规定。
7.3 贮存、运输
应符合GB/T 23587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产地范围见附录A.1。
图A.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行唐红薯粉条产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