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又有新变化:宅基地的审批权要下放了,保证户有所居!

栏目:政策信息 来源:农广服务之窗时间:2019-02-27 关键词:

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如今,虽然很多农

 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如今,虽然很多农民朋友都赚了钱,并且在城市里都买过房子和车。但是,他们的户口却仍在农村老家,并且他们还有一座老房子、一块宅基地,每隔几年还得回去修缮一下。

最近这几年,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想让这些有条件进城的农民朋友自愿退出宅基地,但是却很少有人愿意,因为他们说:不敢,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

 

按道理说,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一项福利,也只属于农民,国家还多次颁发政策法规,强调城市人不允许购买农村的宅基地!

但是,在如今的农村,农民朋友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不在少数,为什么呢?那是因为当地的宅基地资源紧张。


特别是在几十年以前,农村建房子都是找村干部说一声,然后那些有实力或是有条件的人就随意占块地盖房子,一家人好几处房子,这就导致很多农村的宅基地资源都被用完了,然后就出现了,许多家庭的孩子长大结婚了,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盖房子过二人世界,却被告知没有可审批的土地资源,等着吧!

 

这种情况农民该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前几年其实也给出了一个不是法子的法子,那就是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再把这些宅基地分给需要的农民。

而在浙江的诸暨市,当地政府也出台了一项政策,想解决农民申请不到宅基地的问题,那就是“放弃宅基地申请资格可买保障房!价格最高的不过4200元/平方米,最便宜的2000元/平方米!5年后还允许上市交易!”

但是,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都不怎么样,很多农民还是没有宅基地。

最近一周,常委会会议正在召开,《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其中,修正案草案拟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这对农民申请宅基地有什么好处呢?我建议你可以多琢磨一下,什么叫做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另外,修正案草案还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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