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精神,依据《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单位会员,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合理收支和严格管理的原则,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费的收支纳入本会常设机构的财务账户进行管理,并单独核算,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加强定期检查制度管理。
第六条 根据本会工作计划和会费来源,编制年度会费收支报告,经理事会审查通过。
第三章 会费收取标准
第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
(一)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三)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第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九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分支机构管理会议等会务费用;
(二)为会员提供信息、办理业务、资料印刷等开支;
(三)开展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及事业发展的必要开支;
(四)开展调研、考察学习、对外交流合作等开支;
(五)用于本会购置固定资产、交纳办公场地租赁及水电暖和物业费用,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文件印刷、差旅费、调研费等;
(六)用于支付日常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工作保障经费;
(七)保证秘书处正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本会的会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
2026年4月10日
